一、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,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教師節活動及宣傳行銷用途,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。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及版權(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、專有公開口述、播送、傳輸、展示、印製權、專有改作、散布、編輯權)作品繳交並得獎確立後,即歸由創作人及主辦單位教育部所共有,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,並同意創作人與教育部各得單獨行使前述所有之著作財產權,所有創作人均不得異議;得獎創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教育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教育部得不限地點、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著作財產權「於非營利範圍」,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。
二、徵件作品應為原創,未曾公開發表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;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、文稿或音樂;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;禁止涉及色情、暴力、毀謗、人身攻擊;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;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,並不得以性別、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。若有違反,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或獎品。
三、網路投票期間,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程式進行灌票,若經檢舉查證,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四、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,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,以免觸法。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,「需自負法律責任」,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,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,並採順位候補,不另通知。
五、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六、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、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,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,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,一概以棄權論。
七、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辦法及給獎項目之權利。